论如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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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当前劳动关系的日益复杂,新的经济组织形式的出现,女职工的维权问题显得日益突出。党和政府对妇女权益保护问题历来高度重视,通过舆论引导、政策规范、法律保障等多种措施,不断提高妇女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切实保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本问题就如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问题进行了探讨。关键字:女职工;权益保护;女职工维权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labor relationship becomes more and more complex, new economic organization form occurred; female worker’s rights problem appears increasingly outstanding. The party and the government has always attached great importance on women's rights and interests protection problem, through the guidance of public opinion, policy, legal protection and other measures, improving women's status in social life, to protect women's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issues on how to safeguard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women workers are discussed.Key words : women workers; rights protection; female workers rights中图分类号:TM40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随着各项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当前劳动关系的日益复杂,新的经济组织形式的出现,广大妇女在生产、生活、择业等方面面临着新的挑战,女职工的维权问题显得日益突出,女职工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剩余2761字)

怎么维护女性权益

目前国家鼓励三胎,作为女性,特别是职场中的女性,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间的合法权益和健康保护能否切实落实是重中之重,影响着很多职场女性的生育意愿。下面我们来盘点一下,女职工三期期间,有哪些合法权益需要保护?

一、劳动强度和禁忌劳动的限制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所以对于孕期和哺乳期的女员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重劳动强度的工作,否则属于侵害孕期和哺乳期女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加班及夜班的限制

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用人单位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三、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按照法律法规休息的权益

孕期期间按照当地政策要求,享受孕期产检假期和工间休息。产期期间按照当地标准严格执行产假和计划生育奖励假期,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克扣女员工假期。在婴儿满一周岁之前,女职工都可以享受每天一小时的哺乳时间,而且单位不能以此为由扣工资,或者算员工旷工、迟到、早退。

四、产假期间待遇和津贴正常足额享受的权益

员工产假期间,单位有义务按时足额给员工发工资,不能因为社保部门可以报销生育津贴,就不履行按时发工资的义务。产假工资就是女职工正常提供劳动时的工资,生育津贴是单位上一年度全员社保缴费基数平均数÷30天×产假天数,如果生育津贴和实际工资金额不一致,采用就高原则,单位不能克扣截留。

现在的社会中,女性员工已经成为职场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不仅如此女性还担负着孕育新生命的责任。所以对于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间的权益保护落到实处,才能够真正促进女性生育意愿和就业公平。

怎么维护女性权益

 怎么维护女性权益,妇女和小孩可以说是这个社会上的弱势群体了,人们经常可以在一些社会新闻上看到关于女性受害的消息,所以女生们都要好好的维护自己权益,那么怎么维护女性权益?

 怎么维护女性权益1

  一、以制度作保障,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职工是企业的主人,职工对企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是通过职代会这一基本形式来实现的,女职工代表作为职代会的组成部分,代表着绝大多数女职工的心声,比其他男代表更知道应该怎样维护自身的权益,如:妇女的生育生理健康权、劳动保护权、安全卫生权等。

 因此,女职工要在职代会中发挥和切实维护自身权益的作用,首先要争取女职工代表的人数达到女职工人数的比例;其次要提高女代表自身的素质,这一点应该是最重要的;三要组织女代表积极参与职代会的各项议程和各种活动;四要组织帮助女代表提出有份量的、高水平的权益和特殊利益。

 五要在企业薪酬制度改革、工资奖金分配、职工医疗保险、女职工劳动保护、女职工生育费用报销、目标管理考核等方面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和建议,都得到了公司的高度重视,并得到较为圆满的答复和有效解决。

 以制度作保障,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签定集体合同,把维护女职工基本利益和重大利益的事情通过合同的形式,以法律的形式进行规范,这也是对职工利益的深层次维护。如将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卫生费、生育待遇等特殊保护内容写进集体合同,使集体合同的条款更贴近实际,更明细规范,以便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公司将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以合同条款的形式加以规范,并实施到位,由此解除了女职工的后顾之忧,从而使女职工参与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和管理的积极性更加高涨。

  二、强化女职工自身素质建设,提高自我维护能力。

 现当今社会,是一个知识爆炸的社会,知识更新之快,始料不及,大浪淘沙,适者生存。这就是现代社会人才的适用规律。女职工要想在企业、在社会获得一席之地,受到多种保护,获得属于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就必须提高自身素质,除自我加压,自己学习外,还应该借助工会这个大集体,开展一系列以女职工素质达标竞赛为主体的活动

 通过业余学习、岗位练兵、岗位培训、技术比武、业务考核、提合理化建议活动等形式,为女职工提供施展才华的平台,提高女职工的综合素质,使女职工以作为求地位,以贡献求发展,凭真才实学和实力维护自己的权益。要多学习和宣传与妇女权益有关的法律,如《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法》、《民法典》、《计划生育法》等

 通过专题讲座、法律知识竞赛、典型案例分析、心得交流、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使广大女职工了解法律赋予自己的权益,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利益和权益,增强自我维护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近几年来,厂区妇联和女职工委员会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的一系列活动如:“十佳护士、十佳环卫工人、十佳军嫂、十佳女性创业者、十佳教师”等

 每年还有许多女技术能手代表企业参加全国性的技术比武,成为人们心中的偶像,学习的榜样。女职工为各行各业创造了佳绩,使全体女职工的素质得到了全面提升。为提高全体女职工的综合素质,增强女职工参与市场竞争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引导女职工树立终身学习的新理念,帮助女职工“精一门,会两门,学三门”。厂区妇联经常举办各类知识讲座,开办系统培训班

 培训女职工2000余人次。参加培训的`女职工普遍感到受益 非浅,学习积极性显著提高,通过培训学习,呈现出女职工政治上要求进步,业务上刻苦钻研,文化素养不断提高的可喜局面。有效地促进了女职工素质的提升和优秀人才的成长,为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奠定了基础。

  三、加大监管力度,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光停留在嘴头上而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作保证,是行不通的。建立健全维权工作机制是女职工依法维权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女职工的维权工作经常、大量、具体的是从监督角度提出问题和开展工作的。丧失监督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就难以落到实处,难以取得实效。

 因此,在建制中,应建立女职工维权监督保障机制为重点。建立对女职工重大问题的监督和调查研究制度。如联席会议制度,在单位工会及女职工工作会召开之际,召开联席会议,由工会领导召集,请相关部门人员参加,总结维权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反映女职工权益突出问题,沟通信息,促进问题解决。

 由工会协调有关部门提供政策和舆论宣传,提供法律指导,每个单位每年确立一至两个女职工热点难点问题,展开调研,寻求支持,合力维权。建立法律咨询服务制度,如开设和公开维权监督电话,接待女职工来电、来访,接受女职工群众的举报,及时调查解决女职工反映的问题,工会干部应该努力学法、懂法,为受到侵害的女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指导其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利益,尤其是为那些下岗和特困单亲女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工会应负责接待、处理女职工的来电、来访,并以签定集体合同的方式,明确公司和员工尤其是女员工的责、权、利,逐步推行职工互助保险管理办法,让每位女职工都参加互助保险,切实把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落到实处,让女工受益。

 怎么维护女性权益2

 据了解,类似个案在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里时有发生。如何依法保护女职工在“三期”中特别是被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合法权益,这是一个亟待关注和解决的课题。妇女的权益是应该保护的,但不能把所有的义务推给用人单位或由女职工单个家庭来承担。因此,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应该公平地分配社会责任,而不是把所有的责任留给一方或劳资双方。

 1、女职工生育表面上是自己家庭的事情,实际上她承担的是一种社会责任,承担的是人类劳动力再生产的必然使命。在社会保障不完善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社会责任感,他恐怕难以承担随之而来增加的用人成本。因此,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把生孩子通过社会保险来解决。同时,不要把带孩子看做女性天然的义务,男性在家带孩子也是享受津贴的。

 2、至于如何公平分配各方利益,保护劳动者,对于招收女职工多的用人单位,国家在相应的政策上应该有特殊的优惠,例如对企业减免税收。

 3、 女职工在“三期”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目前最明确的强制性规定只有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还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因“已经闹僵,再继续呆下去也没意思了”、“或用人单位采取调岗降薪的方式,迫使女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以怀孕女职工严重违纪为由,强行与之解除劳动关系”等。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根本不可能达到保护“三期”女职工切身利益。因此,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三期”女职工被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应该享受与其他解除劳动合同不同的补偿标准和赔偿金额,以实现对“三期”女职工的公平合理的法律保护。

 怎么维护女性权益3

  妇女权益保护面临的问题

  1、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身体暴力、情感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据中国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在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0.81亿个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约占全国家庭总数的30%,且施暴者有90%是男性。

  2、性别歧视

 部分家庭和地区受传统固化思维的影响,重男轻女的观念根深蒂固。为了达到生男孩的目的不断地生育,或者在日常生活中不平等地对待儿子与女儿,个别家庭甚至通过非法渠道检测胎儿的性别,将女孩扼杀于母胎中。

  3、职场歧视

 由于男女生理上的区别,再加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用工方面给予女性劳动者更多的保护。部分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不少女性会因为怀孕、哺乳等生理特质或家庭角色而遭到拒绝。而进入职场的女性,也会因为这些特征,在晋升的时候比男性遭遇更多的障碍。

  保护妇女权益的必要性

  1、促进优势互补

 人类的生存和繁衍离不开男女两性之间的相互依存和相互扶持,人类社会的发展更是离不开两性之间和谐共存、相互协作。男性有着先天的力量优势,对待问题有着更多的理性与思考;

 而女性有着先天的亲和力优势,对待问题有着更多的感性与包容。尊重性别差异,重视和发掘女性的聪明才智,支持和鼓励女性参与到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活动,提高女性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能力,发挥两性各自的优势,更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

  2、有利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两性和谐,因为性别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人际关系。在私人生活领域,和谐的两性关系有利于提高婚姻的质量,促进家庭的和谐发展;在公共生活领域,建立平等、互助的两性关系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没有男女平等的两性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两大特征“公平正义”与“诚信友爱”就无法实现。

  我国法律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1、政治方面

 我国女性地位提升的最大标志就是对妇女政治权利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同时保障妇女在政治方面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明确规定妇女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

  2、文化教育方面

 在封建社会,由于一直奉行“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观念,广大女性无法获得受教育的机会。新中国成立后,通过立法的形式赋予妇女受教育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同时规定学校应当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考虑女性青少年的特点,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的权利。

  3、劳动就业方面

 国家在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改革创新中充分保障妇女经济权益,促进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在录用、报酬、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等方面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更是针对妇女的生理特点给予了特殊的保护。

  4、婚姻家庭方面

 在过去,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更多的像男性的附庸。但《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赋予妇女婚姻自主权,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干涉妇女结婚、离婚自由。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律明确了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救助责任,加大了对离婚妇女财产权的保护力度。

  5、财产方面

 在保护妇女财产方面,《妇女权益保障法》不仅保障了妇女在婚姻、财产继承中的利益,更是明确了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

  6、人生权利方面

 《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并保护妇女的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对于损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将按其职责及时采取救济措施。

关于“论如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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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灵波 2026年01月19日

    我是西楚号的签约作者“灵波”

  • 灵波
    灵波 2026年01月19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论如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论如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 灵波
    用户011902 2026年01月19日

    文章不错《论如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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